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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碑坪镇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石碑坪镇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房屋质量和建设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柳北区石碑坪镇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石碑坪镇大仙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柳北区政府指导下以村民自愿的原则以村委(屯、小组)为建设单位的,柳北区石碑坪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项目。第三条 柳北区石碑坪镇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报建、资金管理、项目发包(招投标选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评审设计方案,招投标选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工程后期管理等程序开展柳北区石碑坪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项目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二章 房屋报建第四条 1、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农户的建房申请(必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建房(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村村庄建设规划,要经本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由该村村委会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同时上报镇国土所和建设管理站审查;国土所与建设管理站共同绘制选址草图,在建设管理站复核拟建房屋地点符合村屯规划后,将相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区国土分局进行用地预审批;不符合村屯规划的,重新选址。3、国土分局对国土所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用地资格的转规划、柳北区住建局定点,存在问题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新审查选址或不予审批。5、规划、柳北区住建局根据国土分局的审核意见开出测绘单,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建设管理站、国土所确定的建设用地位置与范围进行测绘定位,取得测绘成果报告。规划、城区住建局根据测绘成果报告对镇建设管理站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退回重新选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国土部门凭规划、柳北区住建局确认的测量成果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规划、柳北住建局核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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