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 XX 公司集团 XX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四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企业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三条 鼓励各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QC 小组”等活动,广泛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 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 ISO9000 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施工生产的项目经理部及各分公司、作业层实体
第二章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 第六条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公司项目经理(分公司)二级监督管理
第八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
施工生产的各作业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质检员),建立工程质量的监控网络
各单位必须对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质量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由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统一制发质量检查证,或由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制发质量检查证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