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简表名称时间原因核心内容结果(影响)土地改革1950 年—1952年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 生 产 力 发展。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 土 地 所 有制。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进一步巩固了新中国政权。农业合作化1953 年—1956年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在农 村 建 立 起来。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 年发动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发展。合并和扩大农业合作社,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片面强调“一大二公”。严重挫伤了生产 者 的 积 级性,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严重困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正确总结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经验教训,作出了实行经济体制 改 革 的 决策。在农村坚持土地公有制,改变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