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公司均须遵守本制度。守卫人员有责任与权利按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人员出入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1.出入厂区均应着工作装,佩挂工作名卡。2.因公需经常出入本公司的人员,经经理核准颁发特制工作名卡,凭此自由出入厂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厂区”条件时,应立即办理注销手续。人事部门每年年底重新审核自由出入厂区人员名册并送公司核签。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要出入公司时,应凭“本公司员工出入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签字:第一联存其所属部门,第二、三联交保安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保安室,第二联由员工本人携带。返厂时,将第二联交由保安对照检查,连同原存第三联暂存于守卫室。于次日下午十时前将第三联转送出公司员工所属部门主管核查,将第二联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部门备案。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要出入公司时,应于保安室填写“本公司员工出入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保安室,二、三联由本人携带出入公司;事毕经主管核签,交保安检验,并连同第一联签注出公司时间,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部门。第三联于次日上午十时前由保安转送所属部门主管核查。5,本公司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公司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公司。第四条 公司外人员1.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需入厂施工,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厂申请书”一式二份,经工程主办部门负责人及保安核准后,一份送事业关系室审核,一份送保安主管部门存查,并凭此换发“工程承包人出入凭证”。如在本公司工作时间在一日以内者可免送事业关系室审核。(l)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出入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时或原有工作人员未到而临时增加或更换人员,来不及事先办理手续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① 临时增加人员,经由守卫以电话联络工程主办部门同意;② 临时上岗人员持被更换者的出入证由保安核对并收取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工程承包人出入证”佩挂出入,但工程承包人须于当日内补办所需一切手续。(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工程承包人出入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