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 号),扎实开展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 于 促 进 互 联 网 金 融 健 康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 银 发﹝2015﹞221 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我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风险情况,清理整顿问题机构,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增强参与主体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强化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盈亏自担的意识氛围;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发挥互联网金融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促进作用,有力推动我省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协作
专项整治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政府和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做好本地区、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国办发﹝2016﹞21 号和银发﹝2015﹞221 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穿透式”监管方法和“注册地”归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明确界限,守住底线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准确预判各领域风险,控制处置节奏,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
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甄别、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
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专项整治,不搞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