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GB 50140-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旅行日期: 2005 年 1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55 号 总则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 ( 以下简称灭火器 ) ,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符号 Q—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A 或B ) S— 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m2) U—A 类或 B 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m2/A 或 m2/B ) K— 修正系数 Qe—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A 或 B ) N— 计算单元中都能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火灾种类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 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 类火灾:气体火灾
D 类火灾:金属火灾
E 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带电火灾) 危险等级 (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