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动产质押融资服务初步方案一、定义。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为满足企业生产、销售领域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以该企业作为出质人,以企业自有的货物动产作为质押物,银行为此其发放的短期授信融资业务。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应为航交所认定的会员同时: 1、贸易企业。进销渠道稳定通畅行业经验 3 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无库存积压现象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货物。 2、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正常行业经验 3 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原料来源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业务项下的主要产品或主要原材料。 3、进出口公司。进销渠道稳定行业经验3 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无库存积压现象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逃税、骗税等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货物。 三、货物、质押率和授信期限。 1、该业务项下的货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a.出质人应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问题上的任何瑕疵如无其他抵押、质押等行为不存在产权上的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参与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等;b、货物通用性强。具有较为成熟的交易市场、市价易于确定、价格总体较为稳定价格波动区间能够合理预测; c、货物物理特性稳定。易于运输、仓储不易毁损、变形、变质、挥发、有形与无形损耗能够合理预测 ; d、货物规格明确、较为单一,便于计量,产品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e、货物本身适销对路,货物生产厂家技术水平成熟,货物在市场变现能力强 2、货物价值的确定: a、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的发票价格不含税下同如为自产货物则为成本价格与货物市场价格不含税下同的低者; b、货物价值充分审慎考虑现货市场价格、期货市场价格、拍卖价格、权威部门披露的价格、竞争性产品以及替代性产品价格等因素; c、一般质押货物的品质和价值由行内、外评估专业人员确定有较强专业性的货物必须有权威性的质量检验以及价格认定材料或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d、货物的估价最终由银行抵质押物评估人员确认;e.质押率根据质押货物的变现能力、供货商的回购情况确认,但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 70。 3.授信期限的确定原则上必须与申请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单笔业务期限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