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和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局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对象全局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1
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的行为;2
工作人员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红包礼金的行为;3
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的行为
四、时间步聚专项治理工作从 2015 年 1 月下旬开始,4 月 30 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1
学习教育阶段(1 月 20 日—2 月 15 日)于2月 15 日前召开全局党员干部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过工作例会、廉政短信、提醒谈话、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等相关文件,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自查自纠阶段(2 月 16 日—4 月 20 日)严格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对自查出的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红包礼金,必须自收礼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上交县纪委监察局,礼金也可以直接存入“**县廉政账户”(账号:591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严禁擅自处理应上交的红包礼金,不得将其用于捐赠、赞助、扶贫、救灾;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