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凿井审批办理指南一、项目名称:蓟水审-002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 2、《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1987]27 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 10 日。五、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材料:1、填写《水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凿井申请审批表》;3、《取水许可证》复印件;4、与第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时,附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5、《水资源论证报告》(县水务局依据有关规定认为需要进行1水资源论证报告的);6、涉及到咸水层或水质污染严重地区的,要有咸水、淡水水层的止水隔离或防止互相渗漏措施。受理标准:1、申报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有关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本岗责任人:服务中心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当日内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受理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将《审批流程表》、申办材料转交相关科室进行审批。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二)审批标准:1、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人要对审批人员的现场核查工作予以配合;2、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菜田、工业、农业用水和其他用水需要;23、符合流域规划和我县水的长期供求计划;4、严禁咸水、淡水混合开采;5、在地下水超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面沉降地区,凡地表水供应有保障且对用水水质无特殊要求的,应当停止开采地下水;6、不影响第三者的合法水事权益。与第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时,附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本岗责任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初步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批意见转送复审人员。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中止审批。必须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送复审人员。(三)复审标准:同审批标准本岗责任人:地资办主要领导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