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为全面落实黔教人发[2009]147 号文件和水府办发[2009]170号《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使我校绩效工资分配科学合理,有效打破平均主义,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现根据乡中心校有关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兼顾和谐、科学合理的原则
4、坚持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实施对象1、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1)教育局批准的脱产学习人员,在脱产学习期间受纪律处分或学习成绩不合格的;(2)被解除聘用合同的;(3)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1(4)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工作达 3 次的;(5)任语文、数学学科教师,在期末统考时,学生成绩平均分为10 分以下或及格率为 0 的; (6)是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的
三、分配办法1、分配资金为期末中心校下拨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2、教师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40%按职称和考核发放,若教师在工作量化考核中不满 60 分的视为本期考核不合格,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本项奖励工资
3、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津贴(每月 100 元)由中心校考核,根据中心校考核结果发放
4、副校长津贴为每月 80 元(按领导班子及各类管理人员分管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
5、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津贴分别为每月 50 元,按领导班子及各类管理人员分管工作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