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转租赁合同转租人(甲方):XXX 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厂房、仓库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厂房、仓库1
1 租赁场地状况乙方向甲方承租的租赁房位于 XX 市 XX 区 XXX 路 XX 号 XX 栋,承租面积 平方米
2 租赁楼房的用途为物流、仓库
乙方已实地察看该物业,知悉该物业的现状,同意按照现有条件承租物业,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动作
乙方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
甲方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
乙方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经营或经营污染行业,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规定
乙方应在接收物业后,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有关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办理任何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营业执照等),均需要将变更信息交予甲方备案
1 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共计 10 月, 从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计收租金
2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有意续租的,应提前 120 日与甲方另行协商并续签合同
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继续租赁的,应提前 120 日通知甲方,并须于期限届满之日内迁出租赁房,迁出前必须结清一切拖欠款项,迁出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园内或者墙体内的设施和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配电设施、吸尘、排气设备、地磅、广告位、棚架、铁皮房、临时板房等)
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亦不予以补偿
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3
1 计租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1)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租金: 624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