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 农商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营业场所包括支行自有或租赁的办公区域,如营业厅、办公楼(室)、财务室、计算机房、库房等。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全员参与安全防范,安全责任落实到岗。第三条 营业及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日常营业管理与安全保卫工作应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第四条 营业及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应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五条 营业场所是支行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业务的场所,其防范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以防盗、防抢、防诈骗、防火灾、防爆炸、防自然灾害、事故为目的,严格执行营业场所建设标准和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确保支行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第六条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应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的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的有机统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长是本单位安全保卫责任人。应层层、逐级签订并履行《安全保卫“九防三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营业场所物防、技防等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的安全管理。第七条 营业网点的坐班主任或分理处负责人,是营业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第八条 员工出入营业室边(后)门时,必须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即开即锁,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除必要的电器设备或线路维修外,非本单位员工严禁进入营业室。 第九条 加强防尾随门管理,营业期间严禁将钥匙带在外面,严禁将门同时开启。网点要对防尾随门钥匙进行合理配置,并进行造册登记,岗位变动时应进行交接登记。营业终了,除带值班人员以外,严禁任何人将防尾随门钥匙随身携带;带值班人员离替岗时,要对防尾随门钥匙进行交接。第十条 营业场所(支行、分理处、)必须保证三人在岗,二人临柜,其中原则上应配有一名男同志。第十一条 自卫武器必须配置适当的数量,并置于隐蔽、随手可取的部位。要定人定位管理。第十二条 营业室柜台外严禁放置刀斧、棍棒等可供犯罪分子利用的做案工具。第十三条 营业人员严禁接受外来人员的香烟、饮料等食用品。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防范意识,熟悉各种预案,熟练掌握“110”报警器的撤布防、灭火器使用等安防实施设备的运用技巧,遇到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处置,确保安全。下班后要检查关闭水、电、火源,关门落锁。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