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国际经验与意见建议“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已经成为党和政府重要的既定目标与任务,既是撬动户籍改革、财税改革、教育改革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基础性条件,也是打破劳动力市场分割格局、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缩小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和维护基础养老金安全的重要保障
如何借鉴国际经验,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政策措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的现状早在 1991 年,中央就开始呼吁要提高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层次
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各个省份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相继采取不同的措施来推动养老金统筹层次的提高,但是收效甚微,统筹层次主要集中在“县级统筹”和“市级统筹”的局面依然没有改变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2007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现省级统筹的意义、标准、措施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说明
此后,各个地区都相应地制定了针对本省的省级统筹制度
截至 2009 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
各地虽然都建立了省级统筹的相关制度,但在推行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
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及有关部门评估,目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也仅有 25 个省级单位;但按照真正意义上较为规范的省级统筹标准,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陕西和福建五省市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
除这五个省市以外,其他省市的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依然还在“县级统筹”和“市级统筹”,管理也比较分散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核心问题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统一费率、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但做到这一点的省份并不多
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的其实是省级调剂金制度,即以地市级统筹为主,养老金无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