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指纹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国库工资统发、社保养老金发放、民政低保金发放、民政优抚对象优抚金发放工作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参照外地管理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城乡低保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高效、准确和安全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指纹采集的时间及范围 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采集。凡是纳入财政国库工资统发、社保养老金发放、民政低保金发放、民政优抚对象优抚金发放范围的人员,均属于采集对象,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采集和建立指纹信息管理档案。 三、指纹采集的形式 采集形式主要分为固定采集和移动采集两种。 (一)固定采集。固定采集是指被采集单位事先通知采集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指纹采集。 (二)移动采集。移动采集是指对因身体有病卧床不起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采集指纹的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入户采集指纹。 四、指纹采集的步骤 指纹采集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准备阶段(2009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广泛宣传指纹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各乡镇、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实行指纹鉴别管理是数字高科技技术在财政资金管理中应用的需要,是确保财政统发资金安全性的需要。 将财政国库工资统发、社保养老金发放、民政低保金发放、民政优抚对象优抚金发放人员的基础信息,从财政、社保、民政部门信息库中导出,由指纹开发单位导入采集对象的基本信息,建立指纹信息采集数据库。 (二)采集阶段(2009 年 1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 月 20 日) 指纹采集分县直单位采集、乡镇采集、补充采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县直单位采集(2009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6 个工作组共同对县直财政国库工资统发人员指纹信息进行采集。县指纹采集办要提前制定日程表,明确每个工作组负责采集的单位和时间。 第二步:乡镇采集(200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0 年 1 月 10 日)。6 个工作组负责全县 21 个乡镇的指纹采集工作(包括财政国库工资统发、社保养老金发放、民政低保金发放、民政优抚对象优抚金发放人员),每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