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街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是指学校及周边辐射 200 米以内存在的治安问题或可能引起治安问题的场所、设施、秩序、人员等综合环境。 第三条 以“机制健全、治安良好、政治稳定、校园和谐、师生满意”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和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法制安全教育服务,一手抓治安防控打击整治,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增强道德、法制意识和观念。 第四条 学校设“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政教处。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细则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实行综合治理。 第五条 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公安部门指导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职尽责。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密切协同,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推进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六条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校地共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三)依法查处打击侵害学校及师生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学校及周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学校及周边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文化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学校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电子游戏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