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版本:灵石县宇通运业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灵石县宇通运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3.编制依据和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职责4.1 事故现场人员 (1)负责对事故事件立即上报。 (2)负责对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配合事故事件调查。 4.2 安全科(1)安全科是事故事件的监察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3)负责对事故的跟踪情况的监督。(4)参加调查组,履行事故事件调查职责。 (5)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6)组织召开事故事件定性分析会议,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见。 (7)开展事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 (8)负责事故事件资料的归档保存。 4.3 事故处理部门(1)负责将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通过各级管理部门逐级报告。(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3)组织事故事件现场处理。 (4)参加调查组,履行事故事件调查职责。 (5)开展职能管理范围内事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 4.4 事故发生部门(1)负责将事故事件报告给本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科。 (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3)参与事故事件现场处理。(4)参加调查组,参与或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 (5)负责事故事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5 相关领导 (1)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 (2)组织事故现场处理。 (3)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事件调查。 5.主要内容5.1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严重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轻微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不很严重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