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论1.1 项目概况1.1.1 项目地点和建设单位广西贺州市农业观光园旅游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地点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黄田镇路花村西北部、从路花村到姑婆山林场公路西侧山林与荒地,由桂林建设集团贺州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桂林建设集团贺州公司成立于 1990 年,法定代表人为汤格林。公司现有职工人数 50 人,下设计划财务部、人事办公室、工程管理部、技术经营部、策划部及 5 个部门,经营管理机构齐全。在公司管理人员中,本科生 3 人,专科生 5 人,中专生 8 人,具有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占公司员工约 55%。在工程施工建设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1.2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贺州市农业观光园旅游资源开发保护项目包括杨梅冲农业观光园区和十八水生态旅游区,占地面积 17km2。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有:①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从现有公路进入旅游开发保护区的旅游公路、主要和次要游览步道、生态停车场、蓄水坝以及旅游区内的供电、供水、通讯系统;②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包括旅游区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珍稀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保护、旅游环境卫生、沼气池生态能源建设、垃圾及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监测等建设项目;③ 旅游区旅游开发必须配套的公共服务与休闲游憩设施(游客中心、医疗救护中心、沐浴休闲设施、农业观光园、旅游服务点、购物小商店、观景亭台、休息亭廓、景门等)以及旅游管理设施的建设。1.1.3 建设期限和项目投资:广西贺州市农业观光园旅游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计划建设期 2 年。项目所需总资金:2891.1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831.13万元,建设期利息 64.11 万元,流动资金 60.00 万元。项目资金筹措:① 建设投资(含建设期利息):自有资金 1767.02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62.40%;申请银行建设性投资贷款 1064.11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37.59%。② 项目流动资金 60.00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15.00 万元,占 25 %,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45.00 万元,占 75%。1.2 编制依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规划、计划等进行编制。1.2.1 有关法律法规依据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文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