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九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九年年度报告披露如下:一、基本情况:1、基本信息情况:企业名称: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赵楚敏电 话:0573-88118895传 真:0573-88037392法定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东路 59 号办公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东路 59 号邮政编码:314500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252 号(伟星大厦 13 楼)会计师事务所邮编:3100122、法人治理结构情况:我社法人治理结构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主任负责制四部分组成。社员代表大会是联社权力机构,由 76 名代表组成,主要行使下列职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和更换理事和由非员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理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联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审议批准联社注册资本增减;审议批准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对联社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常设执行机构,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 11 名理事组成,主要职责有: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社的年度业务经营计划;批准联社的内部管理制度;批准联社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选举、更换理事长;聘任、解聘联社主任、副主任;制定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批准联社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和调整方案,审议分支机构的设置调整方案;提出联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会是联社监督机构,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 5 名监事组成,非职工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员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有: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联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监督联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联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