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1、包装要求1.1 运输包装要求1.1.1 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92 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 GB/T4892-1996《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201-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757-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5140-94《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 GB/T16471-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1.1.2 工程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空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1.1.3 运输包装设计须使包装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即高度在 2 米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两件同类货物;高在 2 米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四至五件同类货物。木箱、铁箱、托盘、框架顶部一般须采用平顶形式。1.1.4 起吊位置的设计: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单件重量超过 150KG 且在 10 吨以下的设备,包装物顶部应设置吊孔,底部必须留有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木箱、托盘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1.1.5 重心点标注: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标注重心点。1.2 运输包装方式设备材料须按下述八种包装方式进行运输包装,不允许有下述八种以外的包装方式。单证中的包装方式中英文表述统一按下列对照翻译。1.2.1 木箱(WOODENCASE):须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优质木箱,木箱必须是经过熏蒸或热处理等除害方式后的原木锯成的木板和方木拼做的,此包装方式造价较低,包装牢固,而且防震效果好,是普遍采用的包装方式。任何情况下,禁止采用花格木箱、纤维板、纸板或类似纸盒的材料作为外包装。包装箱用材必须保证在长途运输中不被损坏。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安全。木箱包装具体要求及实例图片如下:a) 框架固定:箱内衬以木质框架对包装箱进行加固和对设备进行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设备来回蹿动碰撞或装卸过程中堆码挤压而造成设备损坏。内置实木框架采用不小于 5cm*5cm 的方木,长度根据包装箱尺寸确定。b) 木框架外包木板厚度不得低于 10mm,且在底部布置“井”字形的底座以便于港口装卸过程中穿钢丝绳或叉车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