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新地镇中心幼儿园章程(本章程于年月日经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儿园,隶属于。本园于年月日经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五条办园特色: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任命(或聘任)。第九条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