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办事指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4-01 发布 2019 -04-01 实施一、 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九条、第四条。三、审批条件: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0 号)相关要求;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四、申请企业提交材料目录: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报告4、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5、经营场地、仓库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6、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7、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8、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文件目录9、质量管理人在岗的保证声明10、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11、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12、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13、《授权委托书》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提交)五、对申请材料的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 纸打印,复印使用A4 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2、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所填写项目填写齐全、 准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相同;4、核对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变更质量管理人,其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要求,核对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有效性) 。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5、《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6、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应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7、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签字或盖章;8、 非企业负责人本人办理,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六、办理流程:七、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下午 14:30— 17:30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