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依法办学水平,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是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简称是华外实验。学校英语名称是,英语简称是。第三条 学校地址是上海市普陀区白玉路号;瞿家廊路号以及顺义路号。第四条学校网址:第五条学校是由华东师范大学和普陀区教育局联手合作、重点建设,经上海市普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 实施九年一贯全日制教育的办学机构。学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经费来源是全额拨款。第六条 学校招生范围为招生划分规定区域;招生对象为本区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第七条 学校办学思路 : 规范发展、内涵提升、开拓创新学校育人目标 : 培养有修养、会思考、善沟通、能创新的具有本土情怀、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学校核心价值观3:正直、独立、创新(, , ) 第八条 学校教风:规范、踏实、严谨、高效学校校徽: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动争取所在社区和家长等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设副校长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2 / 10 第十条校长的主要职责:实施任务目标责任制,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负责学校教育、 教学、科研工作,负责总务后勤工作, 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有:校长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如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 确定教学进度, 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等。校长依法行使以下主要职权: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 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劳动、 人事管理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