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推进连云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规范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行为,进一步加强连云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食药监市,2004? 49号)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连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是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聘用,并自觉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连云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监督的义务工作者。第四条连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区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第五条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采取聘用方式,从乡( 镇) 干部、村委会成员及从事医药卫生事业的人员中聘用。每个乡( 镇) 分别聘用1-2 名药品监督协管员,每个村分别聘用1名药品监督信息员。第六条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 一) 身体健康,年龄 18至60周岁; ( 二)应在所聘的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 ( 三)具有或通过培训掌握一定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熟悉本地涉药单位基本情况; ( 四) 自愿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服务,服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 ( 五)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且无不良品行记录。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拟聘用的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上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药品监督协管员证》、《药品监督信息员证》和聘书,聘期为三年。第三章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第八条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 一)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熟悉业务及有关法规,模范守法、文明执法 ; ( 二)在协助药监部门执行药品监督任务时,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不得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 三) 遵章守纪,不准向监管对象通风报信,泄漏执法监督工作秘密。( 四) 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予妥善保管,需保密的应予保密 ; ( 五) 廉洁奉公,不以任何名义索取监管和服务对象的钱、物,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礼物馈赠或宴请。第九条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权利和义务: ( 一)配合药品监督部门,在辖区内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药品经营或兼营企业、 医疗卫生单位、 村卫生室、个体开业医生及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