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大 学 软 件 学 院 文 件学院【 2016】9 号厦门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3】17 号), 制定软件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暂行实施细则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按在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及综合素质三方面得分总分计算考评,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重点参考综合素质得分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六)在学期间,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
二、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分根据申请者所修的全部课程(专业学位课、公共课、选修课)确定
课程成绩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P总学分学分单门课程标准得分其中: P 为比例因子,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取0
3 ;博士研究生不计算课程成绩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即可
单门课程标准得分按百分排位计算
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应是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论文、论著、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竞赛、科研成果奖,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科研成果分为论文、论著、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竞赛、科研获奖五部分分数之和
除了第 1 项科研论文加分以外, 其他项涉及作者人数以及作者排位的,导师均计入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论文必须是已发表的厦门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以及SCI、EI 检索论文
对高水平的JCR论文,刊物录用,有 DOI号即可认定
所有论文申请者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为厦门大学
论文按上述类别划分四档计算分值,总分为已发表的论文分值和被录用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