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史上最全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 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B、附录 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2 适用范围1
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GB13271-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