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探析康 咏 凯摘要:合同的无效, 是指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为法律所承认,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但这并不代表说合同的无效不产生任何其他的法律效果
通过对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各种法律后果的梳理和探讨,以期对此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从而在合同归于无效的情形下更好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切实保障合同法之自由公平价值的实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有引 言合同的无效 , 指是合同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而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当事人的合同得不到被赋予合法的法律效果的一种状态
①我国《合同法》 第 56 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里所说的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为法律所承认,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②但是这并不代表说合同的无效不产生任何其他的法律效果
我国《合同法》 第 58 条和第 59 条对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但是如何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该条款来处理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不仅在理论界争议颇多, 在司法实践中也同样难以达成一致
因此,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一个有效而又深入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基于此,本文拟从合同无效的基本① 陈小君主编: 《合同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版,第 87 页
② 余延满主编: 《合同法原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232 页
2 理论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