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9 WISCO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WHGD-XX-XX(编号 )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听力防护管理规范2012-XX-XX发布 2012-XX-XX实施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WHGD2 / 9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听力防护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为了加强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管理, 通过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保护暴露于高噪声工作环境或场所人员的听力, 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卫法监发 [1999]第 620 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 卫生部 2002 年第 23 号令)
《个人声暴露计技术要求》 (GB/I"15952)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
《佩戴护耳器时有效A 计权声级的评价》(IS04869-2),结合钢电公司的实际 ,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术语和定义( 一) 听力防护 : 指为保护暴露于高噪声工作环境或场所人员的听力而采取的防护性措施, 包括噪声
听力测试与评定
工程控制措施
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
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 二) 基础听力图 : 指职工进入钢电公司工作前的听力测试状况, 应在员工职前体检时进行的第一次听力检查评估时应完成,( 见附录 1)
( 三) 分贝 (dB 或 dBA): 噪声度量单位
( 四)14 小时静息期 : 指(a) 离开噪声作业环境14 小时 ; (b) 在噪声作业中始终佩戴听力保护器
(c)在做基础听力图和再测试时必须有14 小时静息期 , 避免工作之外的噪声接触
( 五) 听力保存规划 : 有计划的帮助职工预防听力下降的管理计划
( 六) 听力损害 : 任一耳的听力在500,1000,2000,3000赫兹的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水平平均大于 25 分贝的改变
它可以是因为噪声引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