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安规教育训练教材2 第一章安规标志基本认识1.1 安规分类:GS (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 适用于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家电产品、音响设备、灯具、电动工具、通讯产品、办公设备、玩具、机械产品、健身器材等。UL ( 美国安全认证标志) : 产品范围同GS 标志。3 CE Mark (欧洲通用标志): 是欧盟各成员国共享的设备和产品安全标示,适用于工业设备、机械设备、医疗器材、通讯产品、电器产品、个人防护用品、和玩具等。根据产品的类型和使用范围情形,必须完全符合该产品和设备所涉及的所有EC 指令方能在产品上贴CE 标志,并允许进入欧洲市场。4 EMC ( 电磁兼容性 ) : 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器产品,其本身所产生的电磁干扰(EMI) ,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以免影响其它产品的正常运作,同时,电器产品本身亦需要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EMS) ,以便在一般电磁环境下能正常使用。5 LVD ( 低电压指令 ): 是针对工作电压在AC 50V 至1000V 之间、 DC 75V 至 1500V 之间的电器产品,要求其符合一定的电器安全要求。例如: 绝缘距离要求、耐高压要求、抗燃性要求、温升限制、关键零组件的使用,寿命及异常情形测试等。CE 是强制性的要求,一方面要求EMC ,另一方面又要求LVD 。所有销往欧盟的产品都必须标示CE Mark 。6 第二章欧洲及北美洲家用电器产品安全标准常见问题讨论2.1 欧、美所用之安规标准: 2.1.1 欧洲安规标准: EN60 335-1 电器家电规范通规,另依机种有: 马达类 : EN60 335-2-14 电暖器 : EN60 335-2-30 7 电烤炉 : EN60 335-2-6 、 EN60 335-2-9 油炸锅 : EN60 335-2-13 吸尘器 : EN60 335-2-2 碎纸机 : EN60 950 2.1.2 美国 UL 安规标准: 马达类食物处理机: UL 982 热风扇 : UL 1278 8 电热类产品 : UL 1026 电风扇 : UL 507 加拿大(CSA) : CSA 22.2 、NO. 195 、 NO. 64 2.2 产品的分类: 2.2.1 欧洲标准依对抗电击危险的分类: CLASS I : 接地之产品。9 CLASS II : 双重绝缘之产品。CLASS III : 安全特低电压之产品(电压低于42V 以下 ) 。2.2.2 北美洲标准ANSI/UL 和 CSA : 大部分没有强制必须接地,少数标准要求必须双重绝缘。10 3.1 结构上之要求: 3.1.1 沿面及空间距高之不足: 带电 (导电 )部分 : 北美洲标准之间距要求较少,大都数为2.4mm 或 3.2mm。欧规 EN60335 标准则要求, CLASS I A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