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出差审批权限:1
当日出差当日返回的,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部门负责人出差的,由总经理核准
(市内办事视为外出)2
两天及以上的出差申请,由总经理核准
四、出差管理原则1
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 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 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 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及出差补贴
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五、出差细则1
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或者钉钉申请,并将批准后的申请单交至行政部备案(钉钉请抄送一份至行政部),无申请单的视为旷工
出差申请通过后需填写《出差行程表》 ,以便公司行政部购买车票及跟进出差事宜
如因特殊情况, 无法及时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 出差前可以电话或者钉钉请示相关审核领导,出差归来后1 天内补办手续
员工出差期间必须留有可以联系到本人的联系方式,其在公司的工作内容应指定专人接替或者协调, 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如因没有事先交接好而影响了工作,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员工出差期间必须每天至少使用钉钉签到1 次,一天之内每换一个目的地必须签到一次(跨市的),以便行政部跟进出差人员行程
员工出差期间必须每天以电话、钉钉、QQ或者邮件形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情况,上级主管对本部门出差员工负有监督的责任
出差途中如遇意外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 应及时打电话向公司领导请示, 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及出差补贴不予报销,且超出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员工出差结束后应立即返回公司, 并于出差归来后 3 天内凭相关票据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超过报销期,财务部有权不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