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 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 二)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 三) 不得携眷住宿
( 四) 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 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 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 ( 或职位最高者
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 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 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 二) 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尤其夜晚及台风 )
( 三) 备置员工资料 ( 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 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 ( 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 ) 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 ( 含出差员工 ) 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 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 二) 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