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 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 三) 不得携眷住宿。( 四) 需遵守本公约。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 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 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 ( 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 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 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 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尤其夜晚及台风 ) 。( 三) 备置员工资料 ( 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留宿亲友者。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 并听从有关指示。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 ( 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 ) 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第九条 住宿员工 ( 含出差员工 ) 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 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 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 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 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 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 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 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 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 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 ) 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