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期权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第一条合同目的描述1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2
双方根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规定,就授权人授予被授权人相应股权期权以及被授权人行权等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二条合同术语定义与解释1
“股权期权”,是指公司创始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一定比例的股权,集合起来作为激励股权并通过特殊持股平台持有,以此作为员工未来被授予期权的来源
“分红”,是指持股平台每年三月份按照持股平台章程规定,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可分配的利润
“行权”,是指被授权人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变更为持股平台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行权期”,是指被授权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的时间
期权,指授权人授予被授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授权人股权的权利
股权,指股东投入到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
本协议中“1 股”、“每股”等同于“1 元出资额”或“每1 元出资额”
公司,如无特别说明的,指公司
法律,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元,如无特别说明的,指人民币元
第三条期权的授予概览1
各方特此同意,授权人按照以下条件授予被授权人期权:授予日:期权数额:股票,对应授权人%股权行权价格:每股人民币元2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拟以其中%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用于实施激励;其中持股平台出资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