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激励制度》试行方案8.1 总则8.1.1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 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顺利执行 , 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 特制定本制度。8.1.2 原则:8.1.2.1公开原则:即评选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8.1.2.2并重原则:即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8.1.2.3优先原则:即奖励从下至上,处罚从上至下;8.1.2.4“零避免”原则:即以实际事例为表彰依据,不搞平衡主义、不为表彰而表彰。8.1.2.5对员工的绩效管理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励为辅的原则。8.1.3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8.1.4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8.1.5本制度适用于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未注明的条款。8.2 奖励公司对工作业绩突出,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8.2.1奖励的提议由部门负责人或审计监察中心在发现需进行表彰的先进事迹时,在 OA上提交员工《奖励单》(见附表)或奖励通报,奖励通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奖励单被奖励人时间所在部门依据《员工激励制度》奖励金额奖励事实描述8.2.1.1推荐部门及推荐人姓名;8.2.1.2受奖励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龄、工作年限、入职时间、现任与曾任职务等) ;8.2.1.3 先进事迹的描述;8.2.1.4奖励类型及奖励金额等;8.2.2员工《奖励单》或奖励通报的审核及批准8.2.2.1 审计监察中心核实其先进事迹的真实性以及该先进事迹带来的经济效益或管理效益。8.2.2.2 200元/ 次(含)以内金额的奖励,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审计监察中心复核后交财务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备案。8.2.2.3 500元/ 次(含)以内的奖励,由审计监察中心审批后报财务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备案;8.2.2.4 1000元/ 次(含)以内金额的奖励,由审计监察中心审核报总裁审批后交财务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备案。8.2.2.5 1000元/ 次以上金额的奖励,由审计监察中心和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报财务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备案。8.2.3奖励金额的发放8.2.3.1年度奖项的奖金在年终总结会上发放;8.2.3.2通报表彰、优秀员工奖、优秀管理者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金在奖励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到财务管理中心领取。8.2.3.3员工单次奖励金额在500 元(含)以下,纳入该员工对应月份工资中发放。8.2.3.4单次奖励金额在500 元(不含)以上,凭正规发票报销。8.2.4 奖励分为:8.2.4.1通报表彰8.2.4.2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