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礼金礼品上交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重庆市国资委纪委及*****纪委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金礼品是指在工作业务往来中发生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业务交往中,不得收受任何礼金、 礼券、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第四条公司党委负责受理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等钱物的登记处理(附件1);各党支部负责受理本部门员工上交礼金、礼品等钱物的登记处理,并在当月内将礼金礼品上交公司党委
第五条公司党委或党支部收到上交的礼金礼品后,应开具《礼金礼品上交收据》(附件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上党委或党支部的印章,礼金礼品上交人和受理部门各执一份
第六条公司党委应定期代交款人将所收礼金上交公司财务部门,银行进帐单原件交财务部门,复印件留党委
财务部门在收到上交的礼金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进入公司财务账
第七条上交的有价证券(如提货卡),原则上可以返回公司作为党建活动费;如遇金额较大,可进行相应调整后作为党建活动费下返到各党支部
第八条上交的食品、 烟酒等受保质期限值的物品视价值情况可奖励给上交人或其所在部门
第九条上交的礼品由党委保管
党委应当在半年内通过变卖、拍卖、兑换等方式对上交的礼品进行处理
所变卖、拍卖或兑换的款项应三天内交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条公司党委不得设立公司财务大账外的任何账户来对上交的款项进行管理,必须按规定如实登记,定期代交,不得有隐瞒、拒交或截留挪用等行为
第十一条上交礼金进入公司财务帐后,公司党委对其使用有支配权,可用于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如表彰奖励、开展廉洁文化活动、购买相关廉政书籍等
该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党委应当每季度将公司相关人员上交的礼金、礼品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礼金礼品上交登记统计表(见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