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国际时装有限公司终端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HR2011010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职工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是对菲妮迪国际时装有限公司终端全体员工进行出勤与休假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与休假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与休假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第二章名词定义:以下名词在本制度中做如下解释:终端员工: 终端员工是指菲妮迪公司在全国各城市的销售及管理人员,包括地区经理,地区督导,驻店经理,店长和店员等;特定事件: 特定事件仅包含以下三种情况:员工本人突发疾病,需立即就医; 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意外;遭遇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第三章考勤第四条:终端员工考勤需遵循以下制度:4.1 终端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出勤时间根据所在商场的规定执行,总部不做统一规定。商场及地区经理或地区负责人对终端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公司总部随机进行抽检,抽查结果将直接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进而影响员工奖金。4.2 公司要求地区经理或地区负责人于每月一日前将本月本地区所有员工的《排班表》(编号: HR012)上报至市场部,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店铺销售人员,驻店经理、地区督导及地区经理的月度工作安排都应该反映在月排班表上。4.3 公司要求地区经理或地区负责人在《店铺日志》第二页的实际出勤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将此日志寄回公司总部。没有经过地区经理或地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出勤表将没有任何效力,也不能作为公司计算员工工资的依据。因没有签字而导致的工资推迟发放,将由地区经理或地区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4.4 驻店经理、地区督导及地区经理的实际出勤表,允许与月初预期的《排班表》出现一定程度的误差,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4.5 地区经理、地区督导或地区负责人巡店,须在《店铺日志》中的地区负责人巡店签到处进行签到。店铺当班员工应在此项工作中起到监督的作用,任何欺骗行为,一经发现,都将作为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处理。4.6 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4.7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30 分钟以内到岗, 或者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30 分钟以内离岗的,视为迟到或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满3 次,视为旷工1 天,以此类推。4.8 迟到或早退30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