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人力资源部2011 年 9 月修订文件编号:HYJM-11-HR-002 文件版本:1
2 发布日期:2011 年 9 月 26 日受控状态:受控拟制审核批准一、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员工出勤的管理和考核,规范并完善公司考勤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时间:工作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星期六为不定期休息日,(每月星期六为强制性轮流制值班),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1:30 下午: 12:30-17 :30 ;三、管理办法:1
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在本部门考勤协管员处打卡签到、签退,不许代打卡,代签、补签
公司考勤员由前台兼任,由人事部管理
考勤员应做好每日出勤的监督,每月10 日将上月考勤统计表报人事部
员工外出须填写员工外出登记单,部长级以上员工外出须向主管副总(人事部)请示或请假;3
病、事假缺勤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开据证明)请假单,病、事假一天之内(含一天)由直属领导批准,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五天以内的(含五天)的由厂区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事假单须前一天提交,特殊情况须在请假当日8:30 以前与所属部门领导取得联系,由部长填好请假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后补无效;病假单最迟于重返公司上班第一天连同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书一并交齐;4
因公司车辆造成员工上班迟到的,员工出勤按正常出勤计算;但由于个人原因没有正常出勤者,按实际情况处理;5
上班 10 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 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的时间按实际到单位签到时间或在本部门签到的时间为准,每迟到早退10-30 分钟罚款 10 元;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