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招 聘 、 录 用 、 离 职 管 理 规 定【文件编号: HQT-XZ-(2016)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和离职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对公司招聘新进员工、员工离职以及员工在公司内部流动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行政人事部是员工招聘、录用、调动等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员工招聘、录用和离职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实施本规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录用第五条员工招聘、录用的原则:精心组织,全面考评,善于发现人才,严格择优录用,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宁缺勿滥
第六条招聘、录用程序1.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需求,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 ( 附表一 ) ,报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人员需求计划表”进行汇总,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3.行政人事部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人才
4.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相应的招聘工作
按照招聘流程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先进行应聘人员初试,填写“个人简历表”(附表二)
初试通过的人员,由总经理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即录用
5.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录用名单,办理应聘人员录用手续
第七条录用手续1.应聘人员在接到公司录用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
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等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
2.公司对引进的关键岗位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岗位性质,与之签订保密协议或其他特殊需要的协议
3.新录用员工试岗期为 1周,试岗期内公司和新录用员工均可终止试用关系,不计发工资,如通过试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则试岗期计发工资
新录用员工在试岗期应服从公司的岗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