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招 聘 、 录 用 、 离 职 管 理 规 定【文件编号: HQT-XZ-(2016)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和离职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对公司招聘新进员工、员工离职以及员工在公司内部流动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与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行政人事部是员工招聘、录用、调动等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员工招聘、录用和离职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四条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实施本规定。第三章员工的招聘、录用第五条员工招聘、录用的原则:精心组织,全面考评,善于发现人才,严格择优录用,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宁缺勿滥。第六条招聘、录用程序1.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需求,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 ( 附表一 ) ,报行政人事部。2.行政人事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人员需求计划表”进行汇总,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3.行政人事部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人才。4.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相应的招聘工作。按照招聘流程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先进行应聘人员初试,填写“个人简历表”(附表二)。初试通过的人员,由总经理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即录用。5.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录用名单,办理应聘人员录用手续。第七条录用手续1.应聘人员在接到公司录用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等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2.公司对引进的关键岗位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岗位性质,与之签订保密协议或其他特殊需要的协议。3.新录用员工试岗期为 1周,试岗期内公司和新录用员工均可终止试用关系,不计发工资,如通过试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则试岗期计发工资。4. 新录用员工在试岗期应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第四章员工的离职第八条员工离职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等相关手续。离职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工作移交以及借用财物的归还等手续。行政人事部在确认离职人员各项移交工作完毕后,再为其办理薪资结清、关系转移和离职等手续。第九条员工应工作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应由公司先征求调离人员意见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高层管理人员应提前6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部门经理和专业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