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转正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明确和规范员工转正程序,确保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长城信息新员工试用期转正和岗位调配员工考察期转正管理工作。第三条转正管理原则(1)所有首次入职员工均需依法设定试用期,经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可另行约定。 试用期设定标准为: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低于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2)跨岗位子序列调配人员必须设定岗位考察期,考察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3)再次入职员工不设定试用期, 如有需要可参照岗位调配约定岗位考察期。(4)员工试用期 / 考察期工作表现优秀,试用或考察满一个月后可申请提前转正。第四条职责:(1)转正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收集和记录转正人员试用期/ 考察期工作表现信息并做出行评价和签署部门转正意见;(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转正人员试用期/ 考察期内考勤、培训等方面进行评价, 签署人力资源部转正意见并报批(员工转正管理权限详见附件);负责员工转正手续的办理。第五条程序:(1)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转正的通知;(2)员工填写《转正审批表》并提交所在部门;(3)部门对员工试用期 / 考察期工作表现做出评价、签署部门转正意见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4)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试用期/ 考察期内考勤、培训等方面表现做出评价、签署人力资源部转正意见并权限领导审批;(5)员工转正手续办理。第六条员工试用期 / 考察期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前转正:(1)绩效考核结果为卓越的考核周期不低于整个试用期/ 考察期的三分之一;(2)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及以上的考核周期不低于整个试用期/ 考察期的三分之二;(3)在工作领域获得公司或以上层面的奖励。第七条员工试用期 / 考察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或行为之一,不予转正:(1)无绩效考核成绩或考核成绩低于合格;(2)新员工入司培训考试不及格;(3)严重违纪或违纪 3 次(含旷工、迟到、早退等) 。第八条试用期不予转正人员,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第九条《转正审批表》为员工转正考核的必备资料,因员工本人未按时提交《转正审批表》导致转正延迟的,一切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第十条在转正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不真实的评价意见,导致员工转正审批结果出现明显偏差的属严重违纪行为。第十一条在转正管理过程中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