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员工转正的规定一.说明:为维护员工权益,同时保障公司利益,确保所有正式员工可以胜任其工作岗位之本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山西所有试用期员工
二.细则:1
试用期约定:员工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特殊约定最短不得少于1 个月,自员工正式试用起开始计算
辞退规定:员工试用期间考勤严格按照公司之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如有旷工(一次以上)、迟到早退(三次以上) 、不按时打卡(三次以上) 、请假次数过多(五次以上)及其他违反规定现象,经行政部提交总经理处核定后,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考核内容: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内容 (《员工转正考核核定表》 )包括工作态度 (20 分)、工作能力( 25 分)、工作绩效( 20 分),考勤评价( 5 分),个人评价( 10 分),学习能力( 10 分),特别加权( 10 分),共计 100 分
1 工作态度( 20 分)工作态度是指员工的努力程度,员工工作责任心, 员工的执行力评估以及员工的自我评估
2 工作能力( 25 分)工作能力是指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组织能力、 协调能力、计划能力、沟通能力等的评估以及分析
3 工作绩效( 20 分)是指在试用期间完成工作的时效性以及完成状况的主管满意度等
4 考勤评价( 5 分)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考勤状况,由人事单位根据员工出勤进行评价(事假0
5 分/次,迟到早退 1 分/次,旷工 5 分/次,扣满为止
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不做扣减,所有假期以以5 天为一个计算周期,每超过5 天试用期顺延一个月)
5 个人评价( 10 分)是指员工客观对自身的工作能力,性格特点,优缺点,以及个人自身特点与工作契合点进行的评估,主要是对试用期间自身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同时,需对未来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进行叙述
6 学习能力( 10 分)是指对员工的学习能力进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