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目的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
0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动范围
0 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0 轻微品质异常产品在中发现品质异常,数量不超过3 件/ 批次
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 元的品质问题
0 一般品质异常指产品未出厂, 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品质问题;不良率大于 20%,(返工数量大于3 件小于 5 件/ 批次;损失金额大于100 元,小于 1000 元)
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告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品质问题
0 重大品质事故(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2)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3 件/ 批次)
(3)产品报废(报废金额大于5000 元)
(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
0 特大品质事故(1)因品质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2)因品质异常造成对方严重人身伤亡、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三、责任划分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调试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3、工程“质量手册”和“管理职责程序”由本厂总经理审批,其它质量体系文件3、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4、仓库人员应对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品质主管有品质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6、送检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质部检验,若品质部抽检不合格,送检人承担80%责任
其上级部门承担20%责任
品质部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10%,品质部承担80%责任
其上级部门承担 20%责任
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质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
四、品质指标1、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