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合同范本篇一:售后回购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售后回购,指销售商品时,销售方与购货方签回购协议,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该批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实现销售
一般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销售方通过售后回购协议对已销售商品仍具有控制管理权,售后回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交易属于融资交易
企业以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对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如,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均为 17%
甲公司应融资需要,于XX 年 7 月 1 日将其生产的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5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成本为420 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
按照销售协议约定, 甲公司应于XX 年 12 月 31 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530 万元(不含增值税)
根据上述交易,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1) 7 月 1 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其他应付款 5000000 借:发出商品 4XX00 1 贷:库存商品 4XX00
(2) 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则每月计提利息费用5 万元
借:财务费用 50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0
(3) 12 月 31 日,回购商品时借: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2 5300000 901000 6XX00 4XX00 4XX00
篇二:销售合同中“售后回购”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