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由 2XX9 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10 年 04 月 30 日止二.代销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 ”品牌皮具系列产品在北京市(专柜)为合作经营商,乙方不得在其他区域经营甲方系列产品
三.经营结算及保证金1. 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不含税)供货给乙方;双方实际交易价格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发货结算单所记载的单价为准
2. 甲方提供 1XX% 的货物资源,以实际销售数量作为与乙方的结算标准
3. 双方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结款一次,乙方于次月8 日前向甲方结清上月款项
4. 为了更好地促进合作关系,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人民币万元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并且乙方没有违反合同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1. 甲方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产品的包装质量负责
甲方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条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所有一系列相关证明及经营品种授权书、委托代理证等
2. 甲方承担广州当地运输费用及货品回调的运输费用
3. 甲方对发送之商品、印刷品及专柜内所有道具拥有所有权
4. 甲方必须确保货源充足,提供足够市场资讯去支援帮助乙方在经营中的工作5. 甲方有权随时对库存和有关销售资料进行盘点清查、回调
五.乙方责任和权利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乙方负责该商场的管理、销售目标的实现和完成
3. 乙方须承担商场的所有经营费用,包括甲方到乙方的运输费用
4. 乙方对甲方的所有商品、道具负责,如有短小,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5.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 *** ”商品转手批发给其它经营者
6. 乙方确保商场销售价格为全国统一零售价或甲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所制定之零售价
7. 乙方在合作中所得知的甲方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