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涉外英文)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合同编号:中国 (以下同称 “接受方 ”)为一方,国公司 (以下简称 “许可方 ”)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 义 1.1 “注册商标 ”———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研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
1.2“许可方 ”是指国公司,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接受方 ’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 ”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 ”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 ”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地区有效
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巨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公司年”, 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