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办公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仓储和搬运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GB3096《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0001
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DB31/3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1999]261号,建设部1999年11月22日颁布)《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1月26日颁布)《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0号令,2005年7月15日颁布)《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82年4月1日颁布)《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1995年8月24日发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办公楼officebuilding已建成并交付办公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2物业管理propertymanagement物业产权人通过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