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医疗机构监管通知与市政办听力无障碍工作指导方案汇编市政办医疗机构监管通知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健全对医疗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工作重点(一)对未取得或已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等行为
(三)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出诊疗科目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科室”、“空挂科目”、“外包科室”等违规行为
(四)对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六)严厉打击游医药贩、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八)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
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九)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法律规范审批行为,严把准入关口,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管范围(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城区东至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国道范围内相关单位(村卫生室除外)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城区上述范围内未取得或已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法予以取缔;指导各基层防保所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无证非法行医多次被取缔或被卫生行政处罚两次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