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通知与市政办城市绿化工作通知(1)汇编市政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控制。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严格履行法定的规划审批程序。旧城区要根据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片区开发、整体推动的原则,实施片区改造,杜绝零星建设。各街道和开发区要依据旧城区改造规划编制整体改造方案,经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方案批准前不得建设;旧城区外其他片区的建设要严格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合理安排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加强镇域规划控制。镇(园区)、社区各类建设必须符合镇(园区)总体规划及社区规划。市级及以上重点镇(园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国道、路、路等省级以上交通干线及高速公路、铁路两侧 500米控制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其他镇规划区范围内大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及重要地段建设项目,均纳入市级统一管理,在镇级初审基础上,按城市规划区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批。其他项目由镇(园区)按规划要求严格审查把关,报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落实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设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负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责对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修改中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建设规模 5 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项目、2 万平方米以上服务业项目的规划与建设方案进行审议(未列入审议范围的方案,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批),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实施公示制度。城乡规划送审前,将草案予以公告,并实行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需要听证的,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听证。对可能影响相邻居住环境、公共利益或与较大范围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在做出规划许可决定前,在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后,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对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项目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建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