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通知与市政办城市绿化工作通知(1)汇编市政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通知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法律规范城建档案报送和归档程序,切实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建档案是城市档案工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进展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进展,维护城市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料收集力度,拓宽城建档案利用渠道和服务范围,确保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进展
二、重点抓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各管线建设单位、工业企业,务须把 1999 年以后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 6 个月内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牵头开展城市管线普查补测、补绘工作,更新城市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完善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三、坚持“两书一证”管理制度
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工程的竣工档案要纳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进馆范围
各工程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和报送合同书》
建设工程竣工后 3 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凭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