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娟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文圣(ShannanStevenson),大中华区总裁
委托代理人周林
委托代理人张玉瑞,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琨,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迎军,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简称宝洁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11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潘娟娟,被上诉人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张玉瑞,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正公司原审诉称:我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
方正中文字库中的汉字,字体结构优美、造型独特、字形丰富、品质精良
1998年9月,我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我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
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
该字体具有幽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