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办法(2008年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实施国家创新战略,确保“金桥工程”活动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金桥工程”是科协系统发起,社会广泛参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而开展的一项公益性活动
第三条“金桥工程”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科技群众团体优势,依托市科协系统组织和专家网络体系,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在科技与企业之间架设“金桥”,在科技与农村之间架设“金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农村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构筑创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北京市科协设“金桥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金桥工程”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定“金桥工程”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2
、分析“金桥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3、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动“金桥工程”的实施;4、协调“金桥工程”实施中各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金桥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金桥工程”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北京科技咨询中心
第五条“金桥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领导小组为第一级,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金桥工程活动;市属学会、基金会,区县科协、基层组织,相关网络单位为第二级,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金桥工程”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设专家团,负责种子资金、项目表彰、示范推广项目(基地)的咨询论证、考核评审和策划推广等工作
第七条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设顾问团,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和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促进经济组织负责人组成,增加“金桥工程”合作与发展机会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金桥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1、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项目;2、高产、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