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方案(试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〇〇1目录1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体系2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及标准3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结论标准及有关说明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体系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1
办学资质1-1资质证明201-2决策机构及运行301-3行政管理502
办学条件2-1师资402-2教学设备302-3办学场所303
诚信办学★3-1办学责权403-2招生与学业证书453-3投诉与处理154
资产与财务★4-1资产管理304-2财务管理705
党团组织与思想政治工作5-1组织机构505-2思想政治工作506
教学状况6-1教学管理406-2学生管理406-3教学效果207
安全稳定★7-1内部安全707-2消防安全308
卫生安全★8-1食品卫生408-2生活饮用水208-3医疗机构与传染病管理208-4教学及生活环境203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及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检查标准注释查阅材料及查阅方式1
办学资质1-1资质证明5(1)办学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法人证书经年检合格
学校应依法办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举办自考助学的应在市自考委办理备案登记;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及相关审批文件
如果(1)、(3)等二项中的一项不符要求,则此二级指标不能得分
核查有关证书的正本、副本,以及学校章程、办学地点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审计报告等文件及材料
5(2)学校章程经过核准,符合规定的内容及格式
5(3)办学地点与登记的住所一致
5(4)净资产达到注册的开办资金数额
1-2决策机构及运行10(5)董(理)事会人数及组成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