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程序,加强出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全体员工,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费用承担者为服务单位或部门
第三条出差是指由于工作需要,从员工工作所在地城市,至另一城市进行公干的行为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四条员工出差必须经允许和审批,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差借款及执行出差任务,审批权限为: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审批;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3天(含)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总裁审批
第五条未办理出差手续、未填写出差汇报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并按未出勤处理
第三章费用报销项目及标准第六条经允许、审批同意的出差,可以依据相关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务费等
出差应该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完成任务
第七条出差及驻外各项费用及报销标准
1、交通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和汽车,乘坐软卧、飞机、轮船头等仓需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早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硬卧票的,按照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未按规定搭乘交通工具费用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负
员工开私家车出差须填写《私车公用审批表》(附后),经上级领导根据业务需要审批,根据出差城市间里程按照每公里0
8元的标准报销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用据实报销,同行人员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员工需开私家车到公司驻地城郊办理公务,单程距离超过30公里的,需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按照市内交通里程填写《私车公用申请表》,按照每公里0
8元的标准报销燃料费
2、住宿费:按照出差天数及以下标准凭发票报销住宿费:一类城市按照每天不高于200元、省会及地级市按照每天不高于150元、县城及以下地区每天按照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同性人